招标公告
威宁自治县牛棚镇2012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一期)四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自治县牛棚镇2012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四标段已由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以黔财综[2013]46号、黔国土资耕保函[2013]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威宁县牛棚镇;
2.2规模:建设规模约781.69公顷;
2.3项目投资概算:约526万元;
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土部现行的强制性验收标准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土地整理或土地整治复垦或土地开发经营资格),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发【2012】35号、黔国土资发[2013]13号)规定,投标人须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手续(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查询为准),未办理的不予报名。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 月18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 年11 月 12 日至2013年 11 月 18日,(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 年 月 日 时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其他(注:可填写内容)
以上“4.投标报名”条款修改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名;2.报名时验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4.本项目须同时在网上报名,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CA在该系统内报名,并于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后24小时之内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完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威宁县草海镇健康路24号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家属区三栋二单元六楼
邮 编: 553100 邮 编: 551700
联系 人: 耿泽能 联 系 人: 罗在敏
电 话: 0857-6335258 电 话:13984840856 0857-8274666
传 真: 15117543933 传 真: 0857-8274666
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5年04月09日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