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普定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3)48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定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水利厅、安顺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黔水饮[2013]12号、13号;安市水农[2013]2号、8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普定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省、市、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解决普定县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总工期4个月。 建设地点:普定县龙场、马场、鸡场、白岩、城关、马官、化处、补郎、猴场、坪上等10个乡镇;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 标段划分:3个标段; 计划工期:4个月。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入黔省外企业还须提交有效的《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个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