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镇宁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管材采购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3】57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镇宁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管材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黔发改建设【2013】10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镇宁自治县成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内容:镇宁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管材采购; 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 货 期:见招标文件; 4.采购量:详见招标文件(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2 本工程不采取(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简易程序法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发包价,发包价即为中标价(或投标报价),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合格后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招标产品经营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招标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的要求:1)管材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3)具有投标产品销售经验;4)具有投标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5)球墨管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PE管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6)PE管生产企业获得了塑料管材类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塑料管材类名牌产品证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级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个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9月 25日至 2013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