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普定县楼体及景观亮化工程(全额垫资修建)标段施工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3)69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楼体及景观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发改投资[2013]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普定县县城、中心大道、高速路口等;建设规模:新城区金融街、中心大道、高速路口、夜郎湖路、城市大道分路段以及西门广场的楼体和行道树进行亮化;计划工期:60天;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照明设备采购、安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