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 已由 黔发改建设[2013]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凯施招备【2014】04号
2.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建设地点:凯里市凯雷公路北侧,凯里一中开怀新校区东北侧
2.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2687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7443平方米
2.5、计划工期: 2个月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工程量及施工图所包含内容
2.7、标段划分:无
2.8、计划总投资:约1078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当投标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 9 家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4 年 02 月 25 日至 2014 年 03 月 03 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楼大厅)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费1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凯里市 地 址: 博南新区青青家园4栋0204室 邮 编: 556000 邮 编:556000
联 系 人: 吴女士 联 系 人:杨 倩
电 话: 13595538838 电 话:0855-851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