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智能化及弱电和附属工程监理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3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智能化及弱电和附属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发改投资(2011)4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镇宁县真武路与镇中大街交叉口东侧;建设规模:详见批复文件;计划工期:4个月(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监理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