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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金钟镇夸都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2014-03-24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威宁县金钟镇夸都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威宁县金钟镇夸都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13]108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金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50: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地点:建威宁县金钟镇,建设规模:修建河堤总长1800米、集水井20座投资总额:417.16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2 本工程 不采取 (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二级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3 24 日至 2014 3 28 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名称及地址)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本项目须同时在网上报名,投标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系统内报名,办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手续后,并于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之内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 3 24 日至 2014 3 28 日,(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9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 (详细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4 17 9 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金钟镇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


人民政府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威宁县金钟镇 地 址贵阳市花果园帝豪名都B栋5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洁  联 系 人: 马礼富 

电 话: 13985356248 电 话: 1868533917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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