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26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云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黔发改投资( 2012 ) 185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 地方自筹 (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紫云县松山镇城墙路。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89平方米 , 2.3 建设工期:六个月。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个(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申请。
4.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者,请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4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