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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

2014-05-23 查看 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黎平县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黎综招管备案(2014)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已由贵州省水利厅黔水灌溉(201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黎平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黎平县德凤镇黎明村、蒲洞村、中和村、地西村;

2.2招标范围: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总投资:446.23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入黔省外企业还须提交有效的《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4523日至2014529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14时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及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省外企业还必须提交《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报名。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5232014 529日,(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30分,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1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6121430分,地点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黎平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德凤镇鼓楼坡 地 址:黎平二中左旁三楼

邮 编:557300 邮 编:557300

联 系 人:张辉涛 联 系 人:陈金良

电 话: 18608553966 电 话:13885526128

传 真: 传 真:0855-6212659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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