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市污水三期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36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污水三期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环资【2014】6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工程名称:安顺市污水三期项目勘察招标; 2.2建设地点:安顺市;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6969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配合设计进行的补勘等相关内容的全部地勘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不少于3个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的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不少于3个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