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大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发改投资[2013]24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方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地方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方县大方镇白石村;
2.2建设规模:11749平方米;
2.3投资额:2450万元;
2.4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级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2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本次招标所要的各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 2 条规定的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4年07月17日至 2014年07月23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报名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07月17日至 2014年07月23日(不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0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一楼】 (详细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4年08月01日10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国家指定媒介)及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省指定媒介)上发布。
9.其它:投标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系统内报名,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手续后,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方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0号兴中元大厦12楼
邮 编: 邮 编:550001
联 系 人:谢飞 联 系 人: 葛艳梅、常青
电 话:13985254147 电 话:15934752288/13518509695
传 真: 传 真: 0851-552734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4年 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