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779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已由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投资【2012】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凤东路3号路东南面;(2)建设规模:妇幼保健院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1381平方米;儿童医院综合楼、裙楼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28261.52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变电所、锅炉房、柴油机房、CT机房气体灭火设备及相关的报警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钥匙以及人员培训;(3)合同估算价:约20万元;(4)计划工期:45日历天;(5)招标范围:施工图、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6)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招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