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马厂镇2013年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88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马厂镇2013年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耕保函【2013】1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镇宁自治县马厂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048.52公顷。
2.3建设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单位企业,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