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服务购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自治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威府专议[2013]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共服务购买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威宁自治县各乡镇;
2.2招标范围:威宁自治县境内通乡、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和县乡道改造工程及安置区路网改造、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路网改造等工程投资及施工,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或融资完成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以公共服务购买的形式按合同约定期限回购;
2.3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4.1亿元(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2.4 建设周期:730日历天(有效工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
(2)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以上(含1亿);
(3)近5年(2009年1月1日)以来,至少累计完成过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公路工程项目(不分等级);
(4)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提出参加投标(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www.gzhighway.gov.cn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页www.qjt.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规定确定)。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还需提供证明其信誉等级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指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
4.2 投标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中心业务系统内报名。
4.3 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下载完电子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59.147.102/)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威宁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5楼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建设大厦西栋8楼
邮 编:553100 邮 编:550003
联 系 人:熊杰 项目联系人:吴天潇
电 话:15186123310 电 话:15902590931、15685781066
传 真: 传 真:0857-82359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1433274@qq.com
2014年 9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