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宫风景区洞内灯光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62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宫风景区洞内灯光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龙宫风景名胜区财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财经函〔20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龙宫管委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一进龙宫、二进龙宫;建设规模:投资约800万元,详见施工图纸;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不分标段,即一进龙宫、二进龙宫的所有物质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均为本次招标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