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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宫小城镇大道建设项目工程(二次)设计招标公告

2014-10-20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龙宫小城镇大道建设项目工程(二次)设计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4) 6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宫小城镇大道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龙宫风景名胜区财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财经函〔2014〕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建设地点:龙宫镇桃子村至小苑片区;建筑规模:道路全长3.7公里;设计周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后期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10 20 日至 2014 10 24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09时至17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持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温馨提示:鉴于金融机构下班时间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