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剑建登字(2015)0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已由剑河县发展改革局以剑发改投资【2013】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县检察院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3080平方米,附属用房216平方米,业务用房65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58万元,资金来源:县检察院自筹。
2.2建设地点:剑河县;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如申请人数量小于或等于9家改为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02月15日09时00分至2015年02月26日23时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进行投标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02月15日09时00分至2015年02月26日23时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购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费1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05日09时30分,地点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科勒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河县地址:贵阳市小河区清水江路211号
联系人:彭景刚联系人:湛晓娅
电话:0855-5225290电话:18785577930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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