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宫小城镇大道建设项目工程(三次)设计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980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宫小城镇大道建设项目(三次)(项目名称)已由龙宫风景名胜区财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财经函〔2014〕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建设地点:龙宫镇桃子村至小苑片区;建筑规模:道路全长3.7公里;设计周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后期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6 日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