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漩塘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垫资)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48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漩塘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龙宫风景名胜区财政经济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财经函【20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宫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划分为三标段。
第一标段:漩塘景区绿道建设。漩塘景区绿道建设项目全长2.2公里,路面宽度3米,路面各结构层为彩色沥青(局部路段为黑色沥青)、水稳层、碎石层。
第二标段:漩塘广场建设。整个工程占地约40亩(含绿化)。
第三标段:漩塘景区观光车换乘站建设。整个工程占地约10亩。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及相关文件资料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全长2公里及以上的市政公路工程)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占地32亩及以上的广场建设工程)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200平方米及以上和市政道路200米及以上)各 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