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及时 · 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2015-06-30 查看 2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498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已由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社会【2010】3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黄果树大街东段北侧);

(2)建设规模: 3台燃气热水承压锅炉(额定热功率5.6MW/台)、1台燃气蒸汽锅炉(流量4t/h)和1台燃油燃气两用蒸汽锅炉(流量4t/h),锅炉系统所有附属设备及材料。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补充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锅炉设备制造商投标的:①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二)锅炉设备经销商投标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经销商);②锅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书;③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④经销商所代理的锅炉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三)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