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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6-30 查看 37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495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社会【201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凤东路3号路东南面;(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儿童医院24000平方米、妇幼保健院36000平方米(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内所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直至配合验收、送电;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技术要求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变电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