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已由毕节市水水利局以毕市水电【2013】6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金沙县长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财政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沙县境内赤水河流域二级支流水边河上游的天星村
2.2建设规模:更新改造2台机组及电站部分设备,更换3#水轮发电机组的相关控制保护,提高发电效率,保障电站安全运行。
2.3工程投资:约762.99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获得本项目(水轮机或发电机)专业制造商的授权(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水轮机或发电机)授权的均可参加投标,要求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8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7月14日下午17:00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zb.bjggzy.cn/ggzy/)内报名并缴纳信息费,标书费,并于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标书费,信息费,投标保证金请统一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备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信息费,招标文件费接受公司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并缴纳信息费,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后5日内完成绑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转入并确保到账,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857-831725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7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并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59.147.102/)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须慎重选择投标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相关原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验证结束后方能取回。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金沙县长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金沙县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五楼502.503.504号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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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母永学 |
联系人: | 陈晳梅 |
| 电话: | 13985366268 | 电话: | 15117553651 |
| 传真: |
| 传真: | 028-85283751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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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黔备案号: | 黔建外招验[201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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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有效期: | 2018年12月06日 |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