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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锅圈岩乡明星村基本烟田土地整治项目结果公告

2014-11-18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纳雍县锅圈岩明星村基本烟田土地整治项目

招 标 人

纳雍县锅圈岩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1日10:00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 94.5

项目经理: 齐锐

类似业绩:瓮安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结余资金建设项目

报价(元) :

3722261.26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 92.73

 

项目经理: 唐小祥

类似业绩:惠水县鸭绒乡2012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报价(元) :

3741933.92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天地人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 92.22

 

项目经理: 代丽

类似业绩: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滴水村土地整理项目

报价(元) :

3702593.67

公 示 期

2014年 11 月 18 日至2014年 11 月 21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