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监理)项目已由毕节市水利局以文件毕水电【2013】6号文、毕水电【20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沙县长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及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改造后6200KW的装机规模,更新改造2台机组,装机容量2×2000KW+1×2200KW,设计引水流量8.623/s,设计水头90m,改造后年利用小时4210h,年发电量2610万KW·h,比近年的平均发电量(1143万KW·h)增加128%。
建设主要任务:更新改造2台机组及电站部分设备,更换3#水轮发电机组的相关控制保护,提高发电效率,保障电站安全运行。
建设地点:金沙县长征电站
总投资:约2031.17万元,其中监理部分费用约35万元。
招标范围: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期监理(含保修期)。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含保修期),审计结束为止。
3.招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入黔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的《贵州省省外水利专业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 11月 2日下午17:00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zb.bjggzy.cn/ggzy/)内报名并缴纳信息费,标书费,并于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套,售后不退。
5.3标书费,信息费,投标保证金请统一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 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 号:17710121050000418
备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信息费,招标文件费接受公司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并缴纳信息费,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后5日内完成绑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转入并确保到账,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857-831725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 11月18日 10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并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59.147.102/)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须慎重选择投标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相关原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验证结束后方能取回。
投标人网上缴费请认真查看缴费指南及注意事项,若因投标人原因或银行到账时间延迟影响投标人投标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金沙县长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金沙县 | 地 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五楼502.503.504号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 | 母永学 | 联系人: | 陈晳梅 |
电 话: | 13985366268 | 电 话: | 15117553651 |
传 真: | 传 真: | 028-85283751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入黔备案号: | 黔建外招验[2014]54号 | ||
资质证书有效期: | 2018年12月06日 |
2015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