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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2014-05-08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招标 人

纳雍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4-25 10:00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纳雍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遵义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86.28分



项目经理:胡其亮

业绩:长征镇地质灾害安置房工程



报价

29552308.19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誉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85.13分



项目经理刘萍

业绩:黄家坝镇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



报价

29561090.4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星河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商务分


总分

85.05分



项目经理:旷永波

业绩:小桥沟民生花园小区



报价

29540913.56元


公示 期

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