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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长石镇污水处理厂三标段(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2014-05-22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大方县长石镇污水处理厂三标段(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大方县长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5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9.85分

报价

1128217.19元

项目经理

彭洪坤

类似业绩

江南污水处理厂土建、设备供应安装工程等3个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88分

报价

1113967.33元

项目经理

张识清

类似业绩

荔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主要设备及安装工程等2个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63分

报价

1115004.21元

项目经理

彭阳初

类似业绩

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厂区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等3个业绩

公示 期

2014522 日至20145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