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岑巩县平庄防洪堤工程 | |||||
| 招 标 人 | 岑巩县河道管理所 | |||||
| 代理机构 |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资审时间 | 2014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 |||||
| 资审地点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评审结果 | 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经评审委员会(小组)对所有响应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后,1、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2、兴义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江西省共青城永达水利建筑有限公司6、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7、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电工程公司8、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抚州市抚丰水电建筑有限公司10、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贵州省建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13、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1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筑工程总公司15、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16、贵州三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其中,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 |||||
| 公示期 | 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30日 |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岑巩县水利局建设管理站 | |||||
| 招标人: 日 期: 2014年5月2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14年5月27日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 2014年5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