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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司法警察训练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装修工程施工结果公告

2014-08-22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司法警察训练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 08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7.53

报价

26385655.03元

项目经理

陆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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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7.12

报 价

26575210.64元

项目经理

文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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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4.34

报 价

26510892.54元

项目经理

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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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40822日至 2014082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