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中 标 公 示 程项目 | 毕节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及附属设施工程(BT模式)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3年12月24日9:30时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73.94 | 总分:83.74 | |||||||||
项目经理:吕福新 | ||||||||||
报 价: 9866974.56元 类似工程业绩:学生服务楼工程(学生食堂、学生活动用房)施工总承包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73.79 | 总分:82.97 | |||||||||
项目经理:陆子锋 | ||||||||||
报 价: 9871059.57元 类似工程业绩:贵港市盛世名门108、109#楼工程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技术分1: | 技术分2: | 技术分3: | 技术分4: | |||||||
技术分5: | ||||||||||
商务分:72.89 | 总分:81.79 | |||||||||
项目经理:杨波 | ||||||||||
报 价: 9880000.07元 类似工程业绩:河滨广场小区二期工程等 | ||||||||||
公 示 期 | 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7日 | |||||||||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公告摘要
毕节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及附属设施工程(BT模式)施工招标中标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5日至27日。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中标公示
| 工 | <b>中 标 公 示</b> | 程项目 | ||||||||
| 毕节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及附属设施工程(BT模式)施工招标 | ||||||||||
| 招标人 |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3年12月24日9:30时 | |||||||||
| 开标地点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商务分 | 73.94 | |||||||||
| 总分 | 83.74 | |||||||||
| 项目经理 | 吕福新 | |||||||||
| 报价 | 9866974.56元 | 类似工程业绩:学生服务楼工程(学生食堂、学生活动用房)施工总承包等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商务分 | 73.79 | |||||||||
| 总分 | 82.97 | |||||||||
| 项目经理 | 陆子锋 | |||||||||
| 报价 | 9871059.57元 | 类似工程业绩:贵港市盛世名门108、109#楼工程等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商务分 | 72.89 | |||||||||
| 总分 | 81.79 | |||||||||
| 项目经理 | 杨波 | |||||||||
| 报价 | 9880000.07元 | 类似工程业绩:河滨广场小区二期工程等 | ||||||||
| 公示期 | 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7日 | |||||||||
| 公示说明 |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