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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提前实施通村水泥路项目左鸠嘎至拖拉(左鸠嘎至苏嘎)工程十标段施工结果公告

2014-01-09 查看 13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提前实施通村水泥路项目
左鸠嘎至拖拉(左鸠嘎至苏嘎)工程十标段施工

建设单位

纳雍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 年12月31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1.81

报价

6293859

项目经理

任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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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1.74

报 价

6290391.88

项目经理

宋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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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1.68

报 价

6286896.98

项目经理

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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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4 年 1 9 日至 2014 年 1 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