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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提前实施通村水泥路项目狗场丫口至夹岩(昆寨至中集)工程十二标段施工结果公告

2014-01-09 查看 6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2013年及2014年提前实施通村水泥路项目狗场丫口至夹岩(昆寨至中集)工程十二标段施工

建设单位

纳雍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27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2.9

报价

5233062.47元

项目经理

唐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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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安市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2.42

报价

5231027.75元

项目经理

陈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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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2.13

报价

5230610.49元

项目经理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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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4 1 9 日至2014 1 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