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龙场基地单元寨乐五星收购点工程施工招标,2012年11月6日开标,公示期至11月12日。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龙场基地单元寨乐五星收购点工程施工招标
详细内容
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龙场基地单元寨乐五星收购点工程施工招标
| 工程项目 |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公示期 |
公示说明 |
| 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龙场基地单元寨乐五星收购点工程施工招标 |
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 |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12-11-06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王祥友 |
8973947.83元 |
兴义市润和国际商住楼一期及附属工程、正安县三中教学楼、食堂、实验大楼及办公楼工程、正安一中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 |
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赵兴智 |
8975221.11元 |
金沙县高坪乡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金沙县第二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金沙县沙土镇高中教学楼工程 |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
陈冕 |
8976624.70元 |
山水居1、2号商住楼工程、毕节市润丰苑D、E栋商住楼工程、毕节地区工业学校综合楼教学楼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2012-11-08 至 2012-11-12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完整摘要
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龙场基地单元寨乐五星收购点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为毕节市烟草公司纳雍县分公司,代理机构为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开标地点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期为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