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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13年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013-03-20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纳雍县2013年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招 标 人 纳雍县房产事业局
代理机构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3月19日10:00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 94.06分
  项目经理:黄锡山
  类似业绩: 南宁市国土交易综合楼等2个
  报价(元) : 25634390.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90.41分
  项目经理:李文兵
  类似业绩:赣州开发区“阳光.金色春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工程第一标段等2个
  报价(元) : 25568868.83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88.41分
  项目经理:苏国强
  类似业绩:国贸蓝海二标段等2个
  报价(元) : 25686558.97元
公 示 期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2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