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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三次)结果公告

2013-05-09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三次)

招标人

大方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5月8日9:30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82.11



 

 

项目经理或总监

/

业绩

花果园项目一期等6个

 

 

报价

下浮率:2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72.39



 

 

项目经理或总监

/

业绩

荔波中央城勘察等3个

 

 

报价

下浮率:2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项目经理或总监

 

业绩

 

 

 

报价

 





 

公示期

2013年5月9日

2013年5月1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