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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雍华府一期续建工程结果公告

2014-07-15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纳雍县雍华府一期续建工程

招 标 人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7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总分:

88.73

 

类似业绩:交大科技园博源科技广场(一标段)等2个业绩

 

投标报价(元) :

245958752.86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总分:

77.76

 

类似业绩:保利花园项目三期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1个业绩

 

投标报价(元) :

245056768.23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总分:

77.03

 

类似业绩:长湖景苑(一期)标I(1#、2#、3#、4#楼及其地下室和商铺)工程等1个业绩

 

投标报价(元) :

243267405.32

公 示 期

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