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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岩孔镇光明新农村建设联建站点工程项目10kv配电工程结果公告

2014-07-16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金沙县岩孔镇光明新农村建设联建站点工程项目10kv配电工程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金沙县岩孔镇光明新农村建设联建站点工程项目10kv配电工程

招标 人

金沙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7月3日10:00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60.67分

报价

6765497.86元

项目经理

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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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59.23分

报价

6744193.89元

项目经理

张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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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54.57分

报价

6825472.43元

项目经理

何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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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