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仁杯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报价3732264.69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详细内容
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 工程项目 |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公示期 |
公示说明 |
| 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
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13-09-18 |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仁杯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盛华忠 |
3732264.69元 |
桐梓县东一区商住楼工程等2个 |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
赵瑶 |
3734269.64元 |
六盘水市云岩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等2个 |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合金 |
3736289.97元 |
兴义市北门金源及华兴源住宅楼工程等2个 |
2013-09-22 至 2013-09-24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完整摘要
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为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公示期为2013年9月22日至9月24日。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仁杯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报价3732264.69元。公示说明中提到,如有投诉,需提交投诉书,包括投诉人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