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及时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纳雍县龙场镇供水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2013-11-08 查看 15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龙场镇供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纳雍县龙场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8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0.99

报价

5320913.06元

项目经理

李自陆

类似业绩

西南商都等2个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0.76

报价

5312894.27元

项目经理

杨亮

类似业绩

贵州省开阳紫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宅区等2个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0.54

报价

5430899.02元

项目经理

陆子锋

类似业绩

广西融安县自来水厂过江供水工程项目等2个

公示 期

201311月9日至201311月1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