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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安底基地单元沙土收购点新建工程结果公告

2013-11-27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安底基地单元沙土收购点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

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4.7

报价

6,426,265.07元

项目经理

黄兴宏

类似业绩

贵阳南洋电子厂办新建工程生产车间、办公大楼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4.08

报价

6379993.01元

项目经理

张旭

类似业绩

金沙县高坪中学教学楼及教师宿舍建设项目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3.8

报价

6445841.74元

项目经理

陈冕

类似业绩

山水居1、2号商住楼工程等

公示 期

20131127日至20131129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