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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2013-11-13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纳雍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溪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0.6

报价

28224836.99(元)

项目经理

桂福林

类似业绩

南城县行政综合服务大楼等5个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0.02

报价

28224235.84(元)

项目经理

冯宇飞

类似业绩

江城花园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等3个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9.84

报价

28179829.72(元)

项目经理

李成柱

类似业绩

山水居小区商住楼工程等5个

公示 期

20131113日至2013111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