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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2013-12-16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金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金沙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5.76

报价

885000.00元

项目经理

刘全生

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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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61.65

报价

890000.00元

项目经理

唐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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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22.14

报价

850000.00元

项目经理

李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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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31216日至2013121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