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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绮陌至茶店洪家渡大道二标段(K14﹢100.00—K25﹢092.886)建设项目施工(二次)结果公告

2014-09-25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织金绮陌至茶店洪家渡大道二标段( K14﹢100.00—K25﹢092.886)建设项购买公共服务(二次)

建设单位

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09月23日 09 时30 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珠海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9.16

投资承诺报价

4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

类似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7.23

投资承诺报价

4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

类似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4.62

投资承诺报价

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

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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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4 09 25 日至 2014 09 28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