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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14年度勺窝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2014-10-17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2014年度勺窝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纳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代理机构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16日10 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毕节市新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分

总分

88.67

报价

3648325.21元

项目经理

杜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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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分

总分

86.74

报 价

3649713.94元

项目经理

苏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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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2011年实施项目V标段、吉安县2012年农村农田水利工程2标段(横江镇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田水库(二期)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分

总分

86.67

报 价

3626140.10元

项目经理

郑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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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团林乡清泉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5标段、鄱阳县白沙洲汪家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二标段、乐东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凤山天洋整治工程

公示期

201410 17日至201410 19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