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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2014年龙街镇教师、卫生和计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2014-10-20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威宁县2014年龙街镇教师、卫生和计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房产事业局

代理机构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评审时间

2014年10月17日10:00时

评审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6.15

报价

8038894.96元

项目经理

罗万林

类似业绩

龙泉中学3号学生公寓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14

报价

8071435.66元

项目经理

杨建国

类似业绩

威宁县宏盛包装厂办公大楼修建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3.67

报价

8037946.67元

项目经理

吴金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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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41020日至2014102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