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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奢香墓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2015-03-18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大方县奢香墓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 人

大方县奢香博物馆

代理机构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3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建筑装饰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7.26

项目经理

彭雯

业绩

梧州展园园林古建筑工程等

报价

¥5481377.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3.74

项目经理

范光权

业绩

璧山秀湖公园古建筑工程II标段施工等

报价

¥5475863.03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园艺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2.45

项目经理

张光辉

业绩

赣州市郁孤台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三标段)工程等

报价

¥5459888.75元

公示 期

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批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