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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2015-03-20 查看 5 次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施工招标
招标人 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3-10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68.78 总分 95.92
项目经理或总监 张绍友
报价 9073508
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69.64 总分 95.44
项目经理或总监 邱维
报价 9093126.12
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68.98 总分 95.28
项目经理或总监 梁中相
报价 9078100
业绩
公示期 2015.3.20 2015.3.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