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及时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纳雍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2015-02-04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纳雍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 人

纳雍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2月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3.93

项目经理

冯洪福

业绩

赤水市第一小学综合教学楼、学生宿舍项目工程

报价

¥4502355.8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顺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1.23

项目经理

张景荣

业绩

威宁县廉租住房阳光小区二期一标段

报价

¥4508339.9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0.79

项目经理

杨建国

业绩

威宁县宏盛包装厂办公大楼修建工程

报价

¥4508360.60元

公示 期

2015年2月 4日至2015年2月 6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批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