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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建设和保护项目(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防护林)结果公告

2015-02-09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黔西县2014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建设和保护项目(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防护林)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黔西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2月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大方县阳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9.40分

报价

1953181.00元

项目负责人

游科伟

类似业绩

织金县化起镇绿化造林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方县八堡润禾种苗场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2.52分

报价

1952443.00元

项目负责人

梁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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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种植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七星关区十三亩苗圃场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8.53分

报价

1954760.00元

项目负责人

邓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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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529日至20152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