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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幸福小镇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购买公共服务招标结果公告

2015-02-12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威宁县幸福小镇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购买公共服务招标

建设单位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海边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 02 12 10 00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毕节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84.08 分 

报价

15000000.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群力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71.56 分 

报 价

1200000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祥荣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70.86 分 

报 价

12000000.00 元  

公 示 期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2015年 2 月 15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