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施秉县“江岸明珠”房开项目一期房建工程(投资+建设)施工招标(复审) | |||||
| 招 标 人 | 黔东南州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 | 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格预审复审时间 | 2015年1月19日14时30分 | |||||
| 复审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期 | 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2日 | |||||
| 公示内容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不具备合格投标人条件。 |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55-4325553 | |||||
| 招标人: 黔东南州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1月2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月20日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15年1月20日 | ||||